在线赌场开户送礼金 www.zznga.com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北京市銀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Beijing Banking Association,縮寫為BB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北京市銀行業機構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協會宗旨是:改善北京市銀行業發展環境,實現會員共同利益,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銀監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車公莊西路乙19號華通大廈B座北塔8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制定自律制度及行業約定,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和業務規范,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二)督促會員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對于違反協會章程、公約、自律規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行業集體形象受損的會員,可以根據本章程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協會有權向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會員制定維權公約,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開展行業維權調查,及時向會員進行風險提示,促進會員加強債權維護和風險管理;
(四)對侵害會員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要求;
(五)加強會員與金融監管部門、其他政府部門的聯系;參與有關銀行業改革發展以及與行業權益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銀行業有關政策、立法和行業規劃等方面的建議;溝通協調會員和其他行業、金融消費者的關系;
(六)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系、交流、合作,協調會員之間在業務方面的爭議;組織、促進國內外同業的交往與合作;
(七)建立會員間信息溝通機制,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組織、促進會員的業務培訓及有關的調查研究,為會員提供咨詢服務;組織或協助會員參加金融會展、金融產品推介活動;發揮行業整體宣傳功能,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公眾金融意識;培育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
(八)辦理金融監管部門委托的事項;
(九)辦理為實現本協會宗旨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由單位會員和業務主管單位北京銀監局推薦的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具備下列資格:
1.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經營金融業務的北京市區域性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北京分行、總行在京且不設北京分行的總行營業部(北京管理部);
2.外資銀行北京分行、總部設在北京市的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銀行類金融機構;
3.北京市各中資、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北京銀監局監管的其他金融機構;
4.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的外資金融機構在北京的代表處(以下簡稱代表處)。
第九條 單位入會的程序是:
(一)向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提交相應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簡歷;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出具決議,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按照本協會章程行使審議權;
(二)依照本章程的有關規定,提議召開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會議;
(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參與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權;
(五)就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項對本協會有關機構提出質詢;
(六)在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可向本協會尋求?;ず橢С?
(七)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八)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九)在本協會內享有本章程賦予的其他各項權利。
(十)代表處享有除本條第一、二款所規定的權利以外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服從協會依據本章程給予的處分決定,并做出相應改進;
(五)承?;蛘咝淥嵩蓖瓿尚崳械母饗釷亂?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自愿退會應向協會提交書面申請?;嵩?年內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并由秘書處向會員單位做內部通報。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項;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給予違章會員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七)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嵩貝蠡嶙鞒鼉鲆?,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經理事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的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臨時會員大會不得研究提議議題之外的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召開換屆會員大會30日前,應將換屆準備材料送至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確認符合換屆條件后方可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各項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本協會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臨時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聘任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辦公住所的變更;
(七)向會員大會提出修改章程的議案;
(八)審議行業自律、維權等重大要約,并向會員大會提出議案;
(九)審定秘書處擬定的重要規章制度、各專業工作機構及本協會內部機構的設置、辦公住所變更等議案;
(十)對于會員違反本章程和行業自律制度的,出具處分決議,其中,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應報會員大會決定;
(十一)審議、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決算方案;
(十二)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
(十三)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五)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協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方案并接受其監督;
(十六)其他須經理事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十五名組成?;嵩崩硎輪諧H衛硎縷咼?,選任理事七名,業務主管單位北京銀監局推薦的個人會員一名。
常任理事由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銀行、北京農商銀行選派。
選任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選任理事單位選派,其中中資商業銀行兩名,外資商業銀行三名,政策性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兩名。選任理事的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原則上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經會長、副會長或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以及監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任理事組成。
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五、六、十四項職責。秘書長和監事長列席常務理事會議。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參加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做出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專職副會長一名、選任副會長若干?;岢び沙H衛硎碌ノ恍諧?或董事長)輪流擔任,任期為三年。專職副會長由北京銀監局推薦,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連任。副會長的數量由理事會決定,由會長提名,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原則上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組織、領導協會各項重大工作。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岢ひ蜆什荒藶男兄霸鶚?,可指定一位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主持本協會日常工作;
(二)經會長授權,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三)會長因故不能參加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可委托專職副會長代替會長行使職權;
(四)具體領導協會秘書處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決定聘任,報北京銀監局、北京市民政局備案。秘書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秘書長在專職副會長的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協會設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監事兩名組成,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理事不得兼任監事。其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監督本協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協會成員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協會成員違反本協會紀律,損害本協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協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協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并監督其執行;
(八)委托監事長向會員大會做監事報告;
(九)監督會員履行會員義務,負責組織對會員投訴調查取證,也可委托秘書處辦理;
(十)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臨時會員大會。
第三十一條 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長、監事由會長行、副會長行、理事行、監事長行、監事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行長或總經理)或負責人(副行長或副總經理)擔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長、監事在任期內如發生離任等情況,在其所在單位函告協會新任人選后接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其中專職副會長、秘書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從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其他經濟工作9年以上并在金融機構等有關單位擔任過相應領導職務;
(八)熱愛本協會工作;
(九)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三條 北京銀監局可派代表列席協會會員大會、理事會等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會員大會制定或修改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峒撇壞眉嬡緯瞿??;峒迫嗽北匭虢謝峒坪慫?,實行會計監督?;峒迫嗽鋇鞫ぷ骰蚶脛笆?,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5年2月5日第十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由本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